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展开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
受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我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联合体,开展了济钢厂区内A1、A2地块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2019年9月,本联合体完成济钢场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钢铁集团总厂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本报告调查范围占地面积约为1075亩,即71.7万平方米。根据现场调查工作需要,将工作范围分为A1、A2区域,分别开展采样分析工作。A1区、A2区位于厂区内部,东至绕城高速,南至工业北路、西至规划路、北临规划道路。
根据济钢片区总体规划,本次报告涉及的A1、A2区域,规划为居住和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等。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污染场地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场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和加密调查两个阶段,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多环芳烃、SVOC-其他、VOCs以及石油烃等。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该场地土壤样品的重金属、多环芳烃、SVOC-其他、VOCs以及石油烃的实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无机物和有机物毒理学指标,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底泥污染情况总结
底泥样品的分析指标包括无机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和总石油烃。未发现超标现象。
根据工作范围内两个阶段的调查结果,该范围内所有检测的土壤、底泥样品不存在超标现象,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的措施,同时禁止地下水开采或饮用。
2020年2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1.《济钢厂区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方案项目Al、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符合国家和地方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报告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参考依据。
2.根据调查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济钢厂区A1、A2地块所有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壤质量标准要求。
3.结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各地块开发时序的统筹,并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委托单位: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朝
联系电话:010-8475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