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号)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 42号令)的要求,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展开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
受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联合体,开展了济钢厂区内第二批次(森林公园、韩仓河及东厂区地块)地块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2020年12月,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钢铁集团总厂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第二批次报告调查范围占地面积约为2816亩,即187.7346万平方米。该地块位于济南钢铁总厂内部,东至济钢厂区东部边界,南至工业北路、西至规划1号路、北至规划响泉路。
根据济钢片区总体规划,本次报告涉及的森林公园、韩仓河及东厂区地块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商务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和教育用地等,包含一类用地和二类用地两种用地类型。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污染场地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场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加密调查和补充调查三个阶段,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SVOCs(含多环芳烃)、VOCs以及石油烃等。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该场地土壤样品的重金属、SVOCs(含多环芳烃)、VOCs以及石油烃的实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和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无机物和有机物毒理学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不具有人体健康风险。
(三)底泥污染情况总结
底泥检测指标包括无机类、SVOCs(含多环芳烃)、VOCs、多氯联苯和石油烃。未发现超标现象。
结合三个阶段的调查结果,该范围内所有检测的土壤、底泥样品不存在超标现象,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制度控制措施,禁止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
2020年12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1. 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污染物是否超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较全面。
3. 报告中2020年7月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一类用地和二类用地筛选值,结论总体可信。
4. 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环境管理的工作依据。
委托单位: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朝
联系电话:010-84757948